根據《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》、《關于規范建設單位自主開展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通知(征求意見稿)》等有關規定,建設單位于2025年10月承擔本項目的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工作,驗收單位于2025年11月組織驗收組踏勘了建設項目現場,對驗收調查報告進行了審查,提出了驗收意見。為更好地做好本項目的環境保護工作,現對該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調查報告及驗收意見進行公示。
一、項目簡介
昆山英諾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注冊于2017年9月14日,注冊資本500萬,租賃昆山市千燈鎮聯合路339號1號房,經營范圍為研發、生產、銷售塑料粒子、塑料制品;化工領域內的技術開發、技術咨詢、技術轉讓、技術服務;自有廠房租賃、貨物及技術的進出口業務。
本項目環評及審批過程:昆山英諾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委托蘇州合巨環保技術有限公司編制了《昆山英諾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》,于2018年12月6日取得了昆山市環境保護局環保審批意見,審批文號:昆環建[2018]1178號。本項目第一階段主體工程與環保設施于2018年12月開工建設,2019年3月竣工建成,2019年4月投入生產,于2019年9月完成自主驗收。
昆山英諾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15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記,回執編號為91320583MA1R5Y5B5H002X。
本項目第二階段主體工程與環保設施于2025年6月開工建設,2025年7月竣工建成,2025年7月投入生產,調試時間為2025年7月20日-2025年10月20日。
驗收工作的開展:2025年10月昆山英諾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對其建成運行“昆山英諾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項目(第二階段)”進行驗收監測,我公司組織專業技術人員于2025年11月14日-11月15日進行了現場監測和環境管理檢查,根據監測分析結果和現場檢查情況編制該項目驗收監測報告表。
二、環保設施(措施)執行情況
1、水污染防治措施
公司租賃廠房廠區內雨污分流,冷卻水循環使用,不外排;生活污水經市政管網接入昆山市千燈琨澄水質凈化有限公司,經處理達標后尾水排入吳淞江。
2、大氣污染防治措施
項目擠出工段產生的各類粒子揮發廢氣(非甲烷總烴、丙烯腈、苯乙烯)經擠出機上方集氣罩收集后進入二級活性炭處理,處理后尾氣通過15m高DA001排氣筒排放;以上未收集到廢氣車間無組織外排。
項目混料環節部分粉狀物料產生顆粒物廢氣,混料機工作時加蓋密閉,每臺混料機上加裝集氣罩連接集氣管道,進料時收集到的顆粒物經管道進入布袋除塵設備處理,未被布袋除塵設備處理的粉塵通過加強車間通風無組織排除。
3、噪聲防治措施
項目噪聲主要為擠出、切粒和粉碎、混合攪拌等設備以及廢氣處理風機等設備運轉時產生的噪聲,企業通過隔聲和距離衰減等措施,噪聲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削弱,減小對周圍的環境影響。
4、固廢防治措施
項目產生的固體廢物主要為危險固廢、一般工業固廢、生活垃圾,其中:
項目危險廢物主要為廢活性炭、廢化學品包裝桶、廢油,委托資質單位昆山市融馳環境科技有限公司處置。項目一般工業固廢中廢包裝材料統一收集后外售;不合格品收集粉碎后用于回用;員工生活垃圾由房東委托環衛部門處理。
三、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及檢查結果
(1)廢水監測結果
項目外排僅為生活污水,與廠區內其他租賃企業合并排放,本次未檢測。
(2)廢氣監測結果
驗收監測期間,本項目非甲烷總烴、丙烯腈、苯乙烯濃度符合《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31572-2015及2024修改單)表5標準;廠區內(車間門外lm)無組織排放的非甲烷總經符合《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》(DB32/4041-2021)表2標準。
(3)噪聲監測結果
驗收監測期間,本項目廠界噪聲排放滿足《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》(GB12348-2008)3類標準。
(4)固體廢棄物現場檢測結果
本項目產生的固廢包括生活垃圾、廢包裝材料、廢活性炭、廢包裝桶、廢潤滑油。其中生活垃圾、廢包裝材料委托環衛部門清運;廢活性炭、廢包裝桶、廢潤滑油委托昆山市融馳環境科技有限公司處置,本項固廢實現對外環境零排放,對周圍環境不產生影響,也不會產生二次污染。
四、建設單位名稱和聯系方式
委托單位:昆山英諾特新材料有限公司
建設地點:昆山市千燈鎮聯合路339號1號房
聯系人:劉云松
聯系電話:0512-57473993
郵編:215341
五、征求公眾意見的主要事項
(1)請公眾提供個人準確信息主要包括:姓名、職業、文化程度、家庭住址及聯系電話;
(2)根據您掌握的情況,認為該項目運營對環境質量造成的危害/影響方面及程度;
(3)您是否知道/了解在該地區建設該項目;
(4)您認為該項目對環境造成的危害/影響程度;
(5)您對該項目環保方面有何建議和要求;
(6)從環保角度出發,您對該項目持何種態度,并簡要說明原因。
六、公眾提出意見的主要方式
公眾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提供意見:
(1)通過Email方式
(2)直接打電話的方式
(3)寫信的方式
七、公示時間
公眾可在本項目公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,向建設單位提出寶貴意見。
公示期:2025年12月1日——12月26日
注:驗收調查報告見附件